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交换照会,修订 1954 年 4 月 29 日和 1956 年 10 月 18 日关于救济物资和包裹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0年08月06日
1970 年 8 月 6 日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就 1954 年 4 月 29 日和 1956 年 10 月 18 日关于救济物资和包裹的第 523 号协议的修订交换照会 美国大使向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长致意,并荣幸地在华盛顿的指示下提议对我们两国 1956 年关于美国志愿机构运送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协议进行修正,包括粮食换和平商品。修正案的目的是免除菲律宾政府支付对自愿机构供应货物征收的港口费用的责任。以前的港口收费平均为海运成本的 10%。国际开发署今后将承担这些港口费用以及海运费用。菲律宾政府将继续负责处理和分配超出船舶滑轮点的费用。修正案将通过用新的措辞替换协定的第四段来完成,该段由 1954 年 4 月 29 日第 1071 号大使馆照会规定并在 1956 年 10 月 18 日外交部第 3001 号照会中确认。本款规定:“4. 在菲律宾境内向最终受益人运输此类物资和设备(包括港口、装卸、储存和类似费用以及运输)的费用将由菲律宾政府承担。 "新的段落将指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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