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 年 12 月 20 日 修改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交换官方出版物的协议的票据交换 注:该协议于 196 年 12 月 20 日生效。 12 月 2 日,菲律宾驻菲律宾外交部长,菲律宾外交部,马尼拉,45642 号美国大使;谨提及 1948 年 4 月 12 日和 6 月 7 日的换文,[1] 构成我们两国之间关于交换官方出版物的协议,并提议对上述协议进行修改允许菲律宾共和国技术调查和地图委员会与美利坚合众国国务院交换材料、出版物和地图,而无需通过公共图书馆局或史密森尼学会,根据上述协议的规定,并进一步提供如下规定: 1. 菲律宾共和国技术测量和地图委员会将向美利坚合众国国务院提供印刷版材料,国务院可能选择的可供交换或出售的出版物和地图; 2. 作为回报,国务院将向委员会提供可供交换或出售的技术调查和地图的材料、出版物和地图,由委员会选择; 3. 这种材料、出版物和地图的交换应在上述出版物交换协议(经本次换文修订)期间继续进行; 4. 委员会提供给国务院的出版物和地图应直接邮寄给华盛顿特区国务院地图协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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