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建立海上通信联合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4年03月19日
1964 年 3 月 19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建立海上通信联合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注:该协议于 1964 年 3 月 19 日生效。根据贸易第 8 条和第 9 条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协定,1963 年 5 月 27 日在雅加达签署;作为贸易协定的组成部分,在雅加达签署的关于讨论发展和促进两国贸易的议定书第 6 段; 1963 年 9 月 25 日在马尼拉签署的关于 DJAKARTA 协议的马尼拉备忘录第 VI B 1 至 VI B 5 条;以及 1964 年 1 月 7 日至 11 日在马尼拉举行的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经济和贸易事务部长级会议议定会议记录第 III 条第 6 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海上通信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委员会,特此根据以下条款成立: 第一条 联合委员会应在雅加达和马尼拉交替召开,联合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不时安排此类会议。第 II 条 联合委员会由不超过十二(12)名成员组成,每个国家最多有六(6)名成员。第三条 联合委员会应由两(2)名联合主席领导,每人是代表本国政府的小组主席。第四条 联合委员会应考虑设立和维持秘书处,以处理与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所有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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