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9 月 30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菲律宾共和国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希望促进相互了解,加强两国之间的友谊与合作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原则和宗旨为指导,特别是尊重和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间平等、适当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独立和国际条约以及不干涉在各国的内部事务中。决定根据 1961 年 4 月 18 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自本联合公报签署之日起建立部长级外交关系。经各自当局正式授权,以下签署的代表在本联合公报上签字,以证明其效力,正本两份,阿拉伯文和英文,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菲律宾共和国 2013 年 9 月 30 日在纽约完成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 (Sgd.) H.E.Mr.尽管 F. Del Rosario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长(Sgd.)H.E. Mr. Ahmed Teguedi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外交与合作部长 生效日期:2013 年 9 月 30 日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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