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 年 2 月 29 日菲律宾共和国和德国联邦共和国财政援助协定 注:该协定于 1964 年 2 月 24 日生效,“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联邦共和国政府德国 本着菲律宾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存在的友好关系的精神,希望通过在发展援助领域的卓有成效的 cp 行动来加强和加强这些友好关系,意识到维持这些关系是本协定条款的基础,旨在促进菲律宾经济的发展,同意如下: 第 1 条 (1)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允许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或由两国政府联合选定的其他借款人,以获取总计高达 40(四千万)德国马克的贷款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 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重建贷款公司)合作,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购买用于岛际运输的船舶,如果经过审查,该项目符合促销条件。 (2) 如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同意,本条第 1 款所述的项目可以被其他项目替代。第 2 条 (1) 贷款的使用及其授予的条款和条件应受借款人与 Kredanstalt fur Wiederaufbau 之间签订的合同条款的约束,该合同应遵守法律规定适用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2) 共和国政府或菲律宾政府和菲律宾中央银行应向 Kredanstalt fur Wiederaufbau 担保所有付款和由此产生的转账,以履行借款人在签订的贷款合同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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