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德国联邦政府关于金融合作的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7年11月25日
1987 年 11 月 25 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金融合作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本着菲律宾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存在的友好关系,希望本着伙伴精神通过金融合作加强和加强这些友好关系,意识到维持这些关系是本协议的基础,打算为菲律宾共和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参考 1987 年 11 月 26 日在马尼拉举行的德国-菲律宾政府间谈判的结论报告,1987 年 11 月 24 日至 26 日,同意如下: 1 (1)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授权共和国政府菲律宾和/或由两国政府共同确定的其他受援国从法兰克福/美因河畔的 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发展贷款公司)获得总额不超过 35,000,000 德国马克(3500 万德国马克)的贷款两国政府根据 1987 年 11 月 25 日的结论性报告第 2.2.2 项选定的项目,如果经审查认为符合推广条件的项目。 (2) 如果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同意,上述第 1 段中提及的选定项目可以被其他项目替代。第 2 条 (1) 本协议第 1 条所述金额的使用及其提供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授予合同的程序,应受协议条款的约束。贷款接受人与 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 之间签订的协议,应遵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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