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年 6 月 17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之间的文化协定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希望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并通过发展文化关系促进相互了解和理解,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两国政府应促进对对方国家语言、文学和文化的研究,以允许本国人民从该国的文化遗产中受益最多。第二条 两国政府促进各自的大专院校、国家文化团体、院校等教育文化机构在文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第三条 两国政府鼓励和便利文学、艺术、文化、音乐和教育领域的书籍、出版物、电影、录音带和唱片的交流。第四条 两国政府应为在各自领土内举办与两国文化艺术生活有关的展览和表演提供便利。第五条 两国政府促进两国学生和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第六条 两国政府应根据各自国家现行的录取和保留政策,为大学学习或专业课程的奖学金提供便利。第 7 条 本协定应在缔约双方相互通知其国内生效要求已得到满足后立即生效,并无限期保持有效,除非缔约任何一方提前 6 个月终止本协定。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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