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 年 5 月 4 日《菲律宾共和国和西班牙共和国之间关于旅游业的技术合作协议》参考;本协议也在 X DFA TS No. 1, p. 中公布。 31. 菲律宾和西班牙政府由菲律宾外交部长卡洛斯·P·罗慕洛将军阁下和西班牙外交部长格雷戈里奥·洛佩斯·布拉沃阁下正式代表,考虑到强烈的历史, 团结两国的文化和精神纽带, 并为促进两国之间的了解, 特别是在旅游方面, 已商定如下:两国,但有一项谅解,即此类设施应适用于人员以及旅游文件和宣传材料的进出口。第二条 两国政府应特别注意集体旅行的组织和实施以及团体的发送和接待,特别是在社会旅游方面,尽可能给予他们最大的便利。第三条 两国官方旅游机构应就有关旅游的安排或决议交换信息材料,以便彼此了解对方取得的成就和进展。他们还应就旅游项目的规划和执行交流信息。第四条 应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的要求,西班牙政府应给予“Direccion General de Promocion del Turismo”和“Instituto de Estudios Turisticos”的学习、研究和工作的合作和建议与旅游地的发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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