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 年 2 月 17 日议定书 在签署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避免对收入征税的双重征税公约时,以下签署的全权代表,由双方政府进一步商定下列条款,这些条款应视为公约的组成部分: 一、尽管有本公约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国民个人在国有企业或机构的机构中获得的报酬该国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只有在报酬由该国承担且为执行缔约国之间的协议而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才可在首先提及的国家征税。二、对于经营航空器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同意,除非缔约国另有约定,否则应按照各自国内法征税。各全权代表签署本议定书并加盖印章,以昭信守。 1984 年 2 月 17 日在马尼拉完成。 (SGD.) (SGD.)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 E 动态生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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