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年 11 月 13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发展合作总协定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希望加强两国现有的友好关系和他们的人民,并希望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促进两国之间的发展合作,同意如下: 第一条 加拿大政府和菲律宾政府菲律宾共和国应根据本协定促进两国之间的发展合作计划,该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 (a) 向菲律宾派遣评估和评估团,研究和分析发展项目; (b) 授予菲律宾共和国国民在加拿大、菲律宾或第三国学习和专业培训的奖学金; (c) 向菲律宾派遣加拿大专家、顾问和其他专家; (d) 提供在菲律宾成功执行开发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货物和服务; (e) 开发和实施旨在促进实现本协定目标的研究和项目; (f) 鼓励和促进两国公司、机构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g) 可以相互商定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援助。第 II 条 为支持本协定的目标,加拿大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可就涉及第 I 条所述计划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的具体项目达成附属安排。除非另有说明,有关加拿大政府会费的附属安排应被视为行政安排。...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发展合作总协定pdf预览版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发展合作总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