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国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关于设立国防和武装部队附属机构的协议
1996 年 7 月 29 日《菲律宾共和国国防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关于设立国防和武装部队附属机构的协定》菲律宾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以下简称“双方”)为促进两国国防机构和武装部队之间的友好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应在本协定签署后认为适当的日期在菲律宾驻北京大使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尼拉大使馆设立各自的国防和武装部队武官办公室(ODAFA) .第二条 各ODAFA的人员配置应限于三人,包括一名国防和武装部队武官(DAFA)和两名应征人员或指定为行政助理的相应“秘书”。第三条 被指定为高级军官的最高军衔在菲律宾共和国为正上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大校。对于入伍人员或行政助理,菲律宾共和国军衔为菲律宾武装部队军士长或以下军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应的“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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