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11 月 8 日 菲律宾共和国国防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关于国防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前言 菲律宾共和国国防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以下合称两方,分别称一方);为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有关共识,在双方现有友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本着共同愿望,进一步加强和扩大两国在防务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般原则 双方应在相互尊重彼此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基础上,加强和扩大防务领域友好合作。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规定,彼此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共同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促进世界各国的和平共处。两党睦邻互信伙伴关系深入全面发展。第二条 防务合作 双方同意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一)每年交换由中高级军官组成的军事代表团,增进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发展友谊与合作。双方应尽早相互通报年度互访计划,以便在协商一致后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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