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2 月 2 日 菲律宾共和国国防部和捷克共和国国防部关于国防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国防部和捷克国防部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确认他们对《联合国宪章》的承诺;希望加强双边防务合作;深信双边合作将有助于了解各自的军事问题,巩固各自的防务能力;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范围 双方将根据各自的法律和国际承诺开展合作,以发展国防和军事领域的合作。第二条 合作管理 1. 菲律宾共和国国防部和捷克共和国国防部将任命一个联合防务委员会,组织开展国防和军事领域的具体合作活动。 2. 双方代表可能在布拉格和马尼拉轮流进行磋商,以起草并商定必要时经双边批准的补充和完成本谅解备忘录的特别协议以及双方可能的合作计划.活动、方式、时间和地点将在上述方案中指定。第三条 合作领域 双方将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国防和安全政策;从属于缔约方的国防工业和采购政策;国防后勤;维和和人道主义行动;遵守有关国防、安全和军备控制的国际条约;武装力量的组织、部队的结构和装备、人事管理;军事训练教育;双方可能同意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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