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 5 月 23 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希望加强两国友好关系并为两国公务使团提供便利,同意如下: 第 1 条 1. 持有有效老挝外交护照且未在菲律宾获得认可的老挝公民免签证入境和在菲律宾共和国境内停留不超过 30 天。 2.持有有效的菲律宾外交护照但未在老挝获得认可的菲律宾公民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入境和停留不超过30天免签证要求。第 2 条 1. 持有有效老挝外交护照的人前往菲律宾担任外派职务,须办理入境签证,并签发有效期为一年的多次入境签证,在外派期间每年可续签一次。本规定也适用于持有外交护照的家属和家庭成员。 2.持有效的菲律宾外交护照前往老挝担任外派职务者,须办理入境签证,并签发有效期为一年的多次入境签证,在外派期间每年可续签一次。本规定也适用于持有外交护照的家属和家庭成员。第三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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