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17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公共卫生合作的协议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派对”);受到通过公共卫生合作加强两国关系的共同愿望的启发;意识到公共卫生在人力资源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他们的人民将从这种合作中获得的好处;同意如下: 第一条 双方应尽可能合作,以改善或确保人民,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获得充分的公共卫生服务,特别强调初级卫生保健领域。第二条 双方在传染病和非传染病的预防、控制、诊断和治疗方面开展合作,并相互通报这些疾病的流行程度和其他重要进展。第三条 双方应鼓励和促进公共卫生、公共卫生管理和医学领域的经验、研究和研究交流。第四条 一、双方将根据各自和现行法律法规开展旨在提升医务人员和设施的合作计划,包括: 2、应对方要求派遣医生、专家和卫生专业人员合同具体协议规定的条款的当事人; (三)应对方要求派专家和卫生专业人员到对方公共卫生机构参加学习课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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