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 11 月 28 日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与印度共和国外交部政策磋商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与外交部印度共和国事务部(以下简称“双方”),(i) 奉行两国传统友好合作关系的精神,(ii) 承认双方交换意见和磋商的有益性两国商定如下: 第一条 双方将努力加强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并在双方商定的领域加强双边合作。为促进上述目标的实现,缔约双方同意举行政策磋商会谈(以下简称“会谈”),讨论双方关心的所有事项。第 II 条 会谈将每年在马尼拉和新德里交替举行,级别为副部长或助理部长(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和部长或副部长(就印度共和国外交部而言)。第三条 会谈的主要目的是就以下问题交换意见:共同关心的事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合作;湾。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以及 c.双方在协商时共同商定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会谈议程应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事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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