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旅游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游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9月01日
2004 年 9 月 1 日 菲律宾共和国旅游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游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 菲律宾共和国旅游局与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根据 2002 年 9 月 11 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以及此前有关鼓励双方之间的旅行和旅游。渴望实现上述备忘录中所述的广泛目标并将其共同目标付诸行动。经相互协商,根据各国法律法规,就以下2004年至2006年旅游合作实施方案达成一致:支持两国行政人员和旅游专业人士的交流,以加强在酒店、度假村相关行业和能力标准领域的共同发展。中方将于2004年11月邀请菲律宾4人至6人的代表团访华,为期一周。该代表团的组成由菲方确定。 CNTA 应为上述主题的熟悉或观察之旅准备适当的计划。二、菲方应在2005年中方方便的时候,向中方邀请一个人数相同、为期一周的对口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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