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农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菲律宾向中国出口新鲜椰苗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2018 年 11 月 20 日 菲律宾农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菲律宾向中国出口新鲜嫩椰子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为安全出口菲律宾新鲜嫩椰子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的结果,菲律宾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DA”)和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海关总署”)通过友好谈判,就菲律宾鲜嫩椰子输华协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新鲜椰子(Cocos nucifera Linnaeus)是指开花后8-9个月的椰子。出口到中国的菲律宾新鲜幼椰子必须去毛(去除外皮和去蒂),并且必须符合所有适用的中国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卫生和安全标准以及此处所述的要求,并且没有任何相关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到中国(如附录 1 所述)。第二条 出口到中国的新鲜椰子必须来自棉兰老岛和莱特岛的农场。所有农场和包装厂都必须在 DA 注册,并获得 GACC 批准。注册应包括名称、地址和注册号,以便追溯。注册记录必须由 DA 应要求每年转发给 G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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