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44, July 07, 1954 ] 召集菲律宾国会召开特别会议 鉴于公共利益要求菲律宾国会召开特别会议,以考虑紧急立法措施;因此,我,菲律宾总统拉蒙·马格赛赛,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召集菲律宾国会召开特别会议,为期可能需要的天数,但不超过三十天,从七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开始,一千九百五十四,考虑制定以下立法措施: 1. 一项拨款用于公共工程和修改共和国的法案第 920 号法案。 2. 设立土地关系法院、规定其管辖权并确立其规则和程序的法案。 3. 为战时或其他国家紧急状态时的民防、设立国防行政机关及其他目的而规定的法令。 4. 管理任何租佃制度下农地业主与租客之间关系的法令。 5. 授权在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至 6 月 30、1954 期间支出同期菲律宾国库中普通、特别、信托和其他基金的收入的法案。 6. 修订经第 488 号共和国法修订的第 2427 号法(也称为保险法)第 178-A 节的法案,并添加另一节称为第 197-A 节,以及用于其他目的。 7. 修改和废除马尼拉市宪章某些部分的法案,以便在交通法庭增加两名法官和五名助理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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