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号。 117, June 05, 1963 ] 召集菲律宾国会召开特别会议 鉴于公共利益要求菲律宾国会召开特别会议,以考虑紧急立法措施;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迪奥斯达多·马卡帕加尔,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召集菲律宾国会从十点开始召开为期六(6)天的特别会议在 1963 年 6 月 10 日上午至 1963 年 6 月 15 日结束时,仅考虑以下主题: H. No. 5415 — 一项为菲律宾共和国在 7 月 1 日期间的运营拨款的法案, 1963 年等 S. No. 542 — 土地改革法。 H. No. 5222 H. No. 2870——公共工程法。请所有有权担任菲律宾国会议员的人注意本公告。我特此声明并盖上菲律宾共和国的印章,以昭信守。 6 月 5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63 年。 DIOSDADO MACAPAGAL 菲律宾总统 总统:萨尔瓦多·L·马里约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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