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编号。 511, May 23, 1958 ] 召集菲律宾国会召开特别会议 鉴于公共利益要求菲律宾国会召开特别会议,以考虑紧急立法措施;因此,我,卡洛斯·P·加西亚,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召集菲律宾国会召开特别会议,为期可能需要的天数,但不超过 30 天,从 5 月 26 日,1958 日上午 10 点开始,考虑制定以下立法措施和我可能提出的其他措施:1 . HB 1055 — 一项为菲律宾共和国在 7 月 1 日、1958 日至 6 月 33 日、1959 日期间和其他目的期间的运营拨款的法案; 2. H. B. 1780 — 一项为公共工程和其他目的拨款的法案; 3. — 一项创建菲律宾海关法庭的法案; 4. — 根据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部长的建议,授权菲律宾总统与任何国内公司签订合同以承担其或他们自己的费用来改善城市港口的行为马尼拉和其他国家港口的建设,从马尼拉市延伸到甲米地市的海堤和高速公路的建设,以及在某些条件下和为其他目的开垦水下土地和疏浚所述港口和港口;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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