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塔巴科港指定一个新的检疫锚地[DOH 检疫行政令编号。 4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3年06月21日
(纳尔)卷。 1 第 1 号 / 1990 年 1 月 - 3 月 [ 卫生部检疫行政令第 1 号1963 年 6 月 21 日 41 日 ] 在塔巴科港指定一个新的检疫锚地 根据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79(B) 条和第 123 号共和国法第 7 条的规定,在此指定了新检疫的边界特此公布塔巴科港(阿尔拜)的锚地和使用锚地的规则和条例,以供所有有关人员参考和指导: 1. 边界——从两条假想线的交点开始,一条从塔巴科的南端码头 90°(真)到北纬 13°21'43"、东经 123°44'45" 的近似位置,因此 90°(真)到北纬 13°21'42"、经度的近似位置 0.5 英里123°45'15" E.,然后 180°(真实)0.7 英里到近似位置 北纬 13°21'00",经度 123°45'15" E.,然后 270°(真实)0.5 英里到近似位置位置纬度 13°21'00" N.,经度 123°44'45" E.,然后向北(真)0.7 英里到起点。2. 规则和法规——a.凡接受检疫的船舶,均应在该锚地范围内抛锚等待检疫。湾。在检疫锚地以外的塔巴科港区域停泊的接受检疫检验的船舶,必须在锚地范围内航行后方可解除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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