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尼拉港指定一个额外的检疫锚地[DOH 检疫行政令编号。 5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9年04月05日
(纳尔)卷。 1 第 1 号 / 1990 年 1 月 - 3 月 [ 卫生部检疫行政令第 1 号1989 年 4 月 5 日 53 日 ] 在马尼拉港指定一个额外的检疫锚地 根据第 123 号共和国法案第 7 节的规定,在此指定马尼拉港的一个额外检疫锚地的边界,以供驶往抵达的船只使用特此公布马尼拉国际集装箱码头和使用该锚地的规章制度,供有关各方参考和指导。 1. 边界——特此指定马尼拉港的一个额外检疫锚地,其边界如下:两(2)平方英里,西一(1)英里,东一(1)英里,一-北半 (½) 英里和南半 (½) 英里,全部从中心算起,坐标如下: 东经 120° 53' 45" 东纬 14° 36' 20" 北 2. 规章制度 —一个。凡抵达和开往马尼拉国际集装箱码头接受检疫的船舶,均应在该锚地范围内抛锚,悬挂检疫旗帜,等待检疫。湾。接受检疫的船舶在得到检疫官批准前不得离开检疫锚地。采用:1989 年 4 月 5 日(新加坡元) BENJAMIN B. SARENAS, M.D.,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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