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登记申请[CID 外国人登记说明编号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8年07月31日
(纳尔)卷。 1 NO.3 / 1990 年 7 月 - 90 月 [ CID 外星人登记说明 NO. 1988 年 7 月 31 日 14 日 ] 延迟登记的申请 1950 年的外国人登记法要求所有永久或临时居住在菲律宾的外国人进行登记,接受菲律宾承认的外国政府的认可官员及其官方工作人员和家庭。外国人登记条例规定了以下登记期限: 1. 在《外国人登记法》批准时在菲律宾且年满十四岁并将留在菲律宾的任何外国人三十 (30) 天或更长时间必须在 1950 年 9 月 15 日起的 120 天内申请注册并进行指纹识别(由 RA 第 578 号修订)。 2. 任何在 1950 年《外国人登记法》批准后进入菲律宾且年满十四岁且将在菲律宾停留三十(30)天或更长时间的外国人必须申请登记并按指纹入境后立即:但是,本规定不适用于被接纳进入菲律宾六十 (60) 天或更长时间的外国人。 (经修订,1951 年 8 月 13 日)。 3. 1950 年《外国人登记法》批准时在菲律宾且未满十四岁且将在菲律宾停留三十 (30) 天或必须在该法案批准后三十天内申请登记该外国儿童。 4. 任何在该法案批准后进入菲律宾且未满十四岁且将在菲律宾停留三十(30)天或更长时间的外国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申请注册此类外国儿童在该儿童入境后立即:但是,该规定不适用于作为临时访客过境者进入菲律宾的外国儿童,除非该儿童将在菲律宾停留六十 (60) 天或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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