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专业化政策[CSC 备忘录通函编号4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12月12日
(纳尔)卷。三号1 / 1992 年 1 月 - 3 月 [ CSC 备忘录通知编号42,1991 年 12 月 12 日 ] 根据 1991 年 12 月 12 日 CSC 第 91-1560 号决议和第 12(1) 小节(公务员委员会),标题 I,E.O.公务员委员会第 292 号赋予其执行各级公务员绩效制度的宪法和法定规定,特此颁布以下政策: 1. 自 1993 年 1 月 1 日起:不得替代政府特定职位的教育和经验要求。如果必须从大学课程毕业才能被任命为二级(专业)职位,则大学教育的不足可能不再被经验取代,反之亦然;除公务员资格要求外,非职业服务中机密/个人员工和其他职位的任命必须符合相关职位的要求。 65 岁或以上的人,即使是在同一职位上,也不得任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除具有顾问资格的人员外,不得延长服务;要求被任命者具备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董事会考试资格的政策将得到严格执行。例如,任何会计师职位的任命人员此后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RA 1080,经修订)资格;将不再接受未提交给公务员委员会的任命的服务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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