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通函编号。 42]

相关行业:备忘录通函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6日
[ 备忘录通函编号42,2012 年 12 月 26 日] 致:所有部部长和具有内阁级别的官员 Re:指定代理部长/OIC 特此指示所有部部长和具有内阁级别的官员不要在各自的部门、机构中指定代理部长/OIC ,或临时缺席或无法履行其职务的办公室。相反,每个部门秘书和内阁高级官员应在收到本备忘录通函后三 (3) 个工作日内,向本办公室提交一份至少两 (2) 名选定下属的名单,总统可以从中选择一名代理秘书/OIC 每当需要时。部门秘书或内阁高级官员有责任将上述名单的任何更新或修改通知本办公室。上述名单的提交不应削弱总统根据行政法典第三卷(E.O. 292 系列 1987)第 17 节指定他自己选择的任何人的权力。为了您的合规。 2012 年 12 月 26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经总统授权:(SGD.) PAQUITO N. OCHOA, JR。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备忘录通函编号。 42]pdf预览版
[备忘录通函编号。 42]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