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途资格认证指南[DA 行政令3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10月21日
(纳尔)卷。三号1 / 1992 年 1 月 - 3 月 [ DA 行政命令编号。 1991 年 10 月 21 日 31 日 ] 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途资格认证指南 I 管理原则 私人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途应遵循菲律宾宪法第 III 条第 21 节第 XII 条第 1 节;共和国法 (RA) 6657,第 2 节;行政命令 (EO) 292,1987 年系列;和农业部农业土地宪章。 II 法律授权 土地改革部行政命令 (DAR-AO) No. 1, Series of 1990, Section VI-A6 要求土地转换的申请人通过其区域主任提供农业部的证明“土地已不再具有经济可行性和农业用途。” EO 292,也称为 1987 年修订的行政法典,在其第四章第一章第 2 节中指出,农业部是负责通过提供政策框架、公共投资、为国内和外向型企业提供所需的支持服务。上述守则授权农业部颁布和执行有关保护和适当利用农业和林业资源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 III 术语定义 A. 转换是指将一块土地的当前用途改变为其他用途的授权行为。 B. 农业用地是指专门用于或适用于下文定义的农业活动的土地,不属于矿产、森林、住宅、商业或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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