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途的修订规则和条例[DAR 行政令第01, S. 199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3月30日
(纳尔)卷。 10号2 / 1999 年 4 月 - 6 月 [ DAR 行政命令编号。 01, S. 1999, March 30, 1999 ] 修订的关于将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途的规则和条例 根据第 6657 号共和国法案 (RA) 第 65 和 49 条,“1988 年综合土地改革法” ",第 129-A 号行政命令第 4 (j) 和 5 (l) 节,“土地改革部重组法”,以及 RA 8435,“农业和渔业现代化法”的相关规定,为遵照 1998 年 12 月 29 日总统令,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途的规章制度公布如下: 第一条 初步规定 第 1 节政策声明。 — 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应遵循以下政策: (a) 国家应保护主要农业用地以确保粮食安全,包括我们的主食即大米和玉米的充足; (b) 国家应确保通过合理和可持续地利用每个地区特有的资源,为全国所有经济部门和所有地区提供最佳发展机会,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效率和公平,以及加快该国农业和渔业部门的现代化; (c) 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途应受到严格监管,只有在符合 RA 6657 和/或 RA 8435 规定的条件时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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