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途资格认证指南》[DA 行政令2 s.199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2月24日
(纳尔)卷。四号1 / 1993 年 1 月 - 4 月 [ DA 行政命令编号。 2 s.1992, February 24, 1992 ] 修改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途资格认证指南 I. 管理原则 私人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途应遵循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 21 节和第 XII 条第 1 节;共和国法 (RA) 6657,第 2 节;行政命令 (EO) 292,1987 年系列;和农业部农业土地宪章。二、法律授权 土地改革部行政命令 (DAR-AO) 第 1 号,1990 年系列,第 VI-A6 节要求土地转换申请者通过其区域主任出具农业部证明“土地已停止EO 292,也称为 1987 年修订的行政法典,在其标题 IV 第一章第 2 节中指出,农业部是负责促进农业发展的政府机构为国内和出口导向的商业企业提供所需的政策框架、公共投资和支持服务。上述守则授权农业部颁布和执行有关农业和林业保护和适当利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III. 术语定义 A. 转换是指更改当前 u 的授权行为将一块土地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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