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PPA 备忘录通函的修订。 56-90 题为《货物装卸费超额退税指南和货物装卸费征收标准公式》[PPA 备忘录通告第 34-91 号]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9月02日
(纳尔)卷。 5号1/1994 年 1 月 - 3 月 [ PPA 备忘录通函编号34-91, September 02, 1991 ] 对 PPA 备忘录通函的修订56-90 题为“退还对货物装卸费征收的超额税款的指南和收取货物装卸费的标准公式 基本原理 PPA 备忘录通函第 56-90 号,日期为 1990 年 12 月 31 日,于 5 月 1 日生效, 1991 年规定了征收 4% 承包商税的货物装卸费的标准征收公式。1991 年 5 月 2 日并于 1991 年 5 月 20 日生效的题为“临时增加货物装卸费”的 PPA 备忘录第 13-91 号规定了经调整的关税税后货物装卸费率。因此,在其生效后,无论是重组关税还是杂货清单关税,所有货物装卸费都不再包含内置的承包商税。考虑的修订前提,PPA 的第 IV 节第 1 段第 56-90 号备忘录通告规定了征收 4% 承包商税的货物装卸费率的征收公式,特此删除并宣布不再有效。 e、特此强调,自1991年5月20日起,所有应税货物装卸费的征收,均按规定的关税税率加10%的增值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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