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O 北港收取港口费和货物装卸费的指南[PPA 备忘录通函编号040-200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8月22日
(纳尔)卷。 11 NO.3 / 七月 - 九月。 2000 [ PPA 备忘录通函 NO. 040-2000,2000 年 8 月 22 日] PMO 北港港口收费和货物装卸费收取指南 1. 授权 1.1。 PD 857 1.2 第 2f、6a(v)、22 和 23 节。经修订的 PPA 备忘录通函第 06-89 号 2. 范围 本备忘录通函应涵盖在基地港收取使用费、装卸费、码头费、滞留费、仓储费、线路装卸费、卸货/装卸费和其他货物装卸费PMO 北港。 3. 术语定义 为了清楚起见,定义了以下术语: 3.1。现金自运系统是一种托收系统,在该系统中,主要责任方(航运公司、托运人或收货人)在将货物撤离之前,以现金、经理/银行本票或 PPA 预先批准的公司支票支付款项。港口/货物装船或在签发离境许可之前。 3.2 修改后的现金自运系统是一种替代收款系统,其中使用方已遵守定期现金存款的张贴和其他要求,并有权在三 (3) 个工作日内按每艘船每航次支付从船舶出发之日起。 3.3.货物双重装卸是指货物从一个码头转移到另一个码头,然后在港区外交付或装船的操作。...
PMO 北港收取港口费和货物装卸费的指南[PPA 备忘录通函编号040-2000]pdf预览版
PMO 北港收取港口费和货物装卸费的指南[PPA 备忘录通函编号040-2000]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