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 LTFRB MC NO. 89-010 要求在所有公共事业巴士上安装辅助残疾人的设施和设备[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91-008]
(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91-008,1991 年 6 月 3 日] 实施 LTFRB MC NO. 89-010 根据 Batas Pambansa (BP) Blg. 的规定,要求在所有公共事业巴士上安装辅助残疾人的设施和设备 董事会。 1989 年 7 月 25 日,第 344 号(也称为无障碍法)发布了第 89-010 号备忘录通函,要求所有公共汽车运营商在其各自的车辆和终点站安装旨在促进残疾人福利的设施和其他设备。据观察,巴士营办商/公司对执行上述备忘录通函感到自满,特别是在巴士和终点站为残疾人指定座位,以及提供可提高残疾人士在巴士上的流动性和可达性的设施。航站楼内的不同区域。鉴于上述考虑,特此提醒所有公共事业巴士运营商遵守第 89-010 号备忘录通告的要求。所有人同样被指示在 1991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向董事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他们各自为遵守备忘录通函的规定而采取的行动。本备忘录通函立即生效。采用:1991 年 6 月 3 日(新加坡元) REMEDIOS A. SALAZAR-FERNANDO 主席(新加坡元) DANTE M. LANTIN 董事会成员(新加坡元) NABOR C. GAVIOLA 董事会成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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