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运营的灵活性以有效满足公众需求和便利[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91-00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5月15日
(纳尔)卷。三号1992 年 10 月 - 12 月 4 日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91-007, May 15, 1991 ] 公交运营的灵活性以有效满足公众需求和便利性 为了有效满足公众需求和便利性,董事会根据《公共服务法》的目标,与 DOTC 的有限自由化政策相一致在现行法律的背景下,并根据第 202 号行政命令第 5 条规定的建立 LTFRB 的权力和职能,特此授权持有有效和持续的公共便利证书的持有人,以运营普通(普通)、头等舱和航空- 有条件的巴士服务,以暂时将其正式授权和注册的巴士从一条授权线路转移到另一条授权线路,而不会放弃其在巴士撤离线路上的服务,并转移到客运量特别大的其他授权线路需要额外的单位,以使他们能够灵活地满足pa的紧急情况寄件人的需求。本备忘录通函不影响董事会根据《公共服务法》第 17 条行使权力,以保护通勤公众,并确保公共服务不受本通函授权的巴士运营灵活性的不利影响。本备忘录通函立即生效。采用:1991 年 5 月 15 日(新加坡元) REMEDIOS A. SALAZAR-FERNANDO 主席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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