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备忘录通函编号。 RIB-2007-890 和 RIB-2007-892[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 AHS-2010-135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9日
(纳尔)卷。 2010 年 7 月 3 日至 9 月 21 日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HS-2010-1351,2010 年 6 月 29 日] 取消备忘录通函编号。 RIB-2007-890 和 RIB-2007-892 为保持一致并严格遵守与机动车登记有关的现行法律、政策、规则和法规,备忘录通函 NO. RIB-2007-890 和备忘录通函编号。日期为 2007 年 10 月 5 日的 RIB-2007-892 在此被视为已取消。同样,海关局与陆运局之间的协议备忘录规定了所谓的“善意买方”,特此撤销。但是,海关局 (BOC) 与陆路运输部之间的协议备忘录规定,自上述 MOA 之日起,BOC 的邮政入境范围限制为三 (3) 年,仍将继续有效(附件为标记为附件“A”*的 MOA 副本。因此,除非中国银行根据 LTO-BOC 互联互通的 MOA 以电子方式发送并由 LTO 以电子方式收到第二份 BOC 付款证明,否则所有被发现已完成关税和税款支付不足的进口汽车的登记不得续期海关局相关部门/部门签发清关单。另一方面,对未缴纳关税和税款的进口机动车辆进行登记的,将被扣押/没收和/或取消登记,参与登记的LTO人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订单均在此被取代。 (SGD.) ALBERTO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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