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通函编号的修订。 96-007(公共汽车、出租车和吉普尼司机和公共汽车导体/导体的制服)[LTFRB 备忘录通函 No. 96-007-A]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5月31日
(纳尔)卷。 7号2 / 1996 年 4 月至 6 月 [ LTFRB 备忘录通知编号96-007-A,1996 年 5 月 31 日 ] 备忘录通函第 96-07-A 号修正案96-007(公共汽车、出租车和吉普尼司机和公共汽车导体/导体的制服) 对于违反第 96-007 号备忘录的规定,应分别对驾驶员和操作员处以以下罚款/处罚和制裁,即: 司机: 1. 第一次违规 P100.00 2. 第二次违规 P300.00 3. 第三次违规 P500.00 操作员: 1. 第一次违规 严厉警告 2. 第二次违规 传票解释为什么不应暂停/撤销 CPC陆运办应配合董事会执行本备忘录,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涉及违反本备忘录的已裁定案件报告,作为董事会传唤相关经营者的依据。本修订备忘录通函应在向 U.P. 提交三 (3) 份副本后十五 (15) 天生效。法律中心,根据 1992 年 10 月 9 日第 11 号总统备忘录通告。通过:1996 年 5 月 31 日(新币) DANTE M. LANTIN 主席(新币) NABOR C. GAVIOLA 董事会成员(新币)MAURO F.维尔佐萨,JR。董事会成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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