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三号2 / 1992 年 4 月 - 6 月 [ POEA 部门通知编号。 05-A,1992 年 4 月 28 日 ] 对 1992 年 5 月 28 日部门通告的修正 继 1992 年 4 月 13 日的 1992 年部门通告 05,系列,规定了外国雇主/发起人的认可程序,协会的资格预审/认可雇用菲律宾表演艺术家和处理回国表演艺术家的外国雇主/发起人,特此发布以下修正案: 第 1 节。关于雇主/发起人正式认可的协会 - 1. 协会的董事会应包括一位受人尊敬的知名公民,最好是退休的高级政府官员。 2. 协会自获得POEA认可之日起6个月内转制为在工作场所正式注册的非营利基金会。 3. 协会应被允许代表其会员与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进行交易,特别是在提交和处理其会员认证和处理其人才所需的文件要求方面。 4. 协会一经承认,应在 3 个月内向 POEA 提交其所有会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第 2 节。关于协会认证 - 会员雇主/发起人 - 1. 正式通过资格预审和认可的协会的真正成员的雇主/发起人将不再接受劳工专员/菲律宾大使馆的个人资格预审。 2. 会员雇主/发起人还应向 POEA 提交其会员证书作为认证要求。第 3 节。关于非协会会员雇主/发起人的劳工专员/菲律宾大使馆的资格预审 - 不是正式认可协会成员的雇主/发起人应向劳工专员/菲律宾大使馆提交以下要求并附上英文翻译资格预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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