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7号1 / 1996 年 1 月至 3 月 [ KKPP 部门通知编号。 07, S. 1992, September 29, 1992 ] 外国收养咨询委员会 特此设立外国收养咨询委员会,以协助部长制定和修改政策、标准和程序。 1. 它应由部长任命的不超过十一(11)名来自不同学科的儿童福利专家组成。具体功能如下: 2.1.审查和推荐新的立法、政策、标准和程序,以通过或修改现有的; 2.2 推荐创新策略/方法以加强儿童保育和安置服务; 2.3 审查外国收养机构和联络处的认可评估并提出适当的行动建议; 2.4 倡导促进儿童权利; 2.5 执行秘书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 咨询委员会从 1992 年 9 月至 12 月每月举行一次会议,从 1993 年开始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年,可续展。成员有权获得由秘书决定的合理交通津贴。采用:1992 年 9 月 29 日(新元) CORAZON ALMA G. DE LEON 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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