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主要机密职位[CSC 备忘录通知编号35 秒。 19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9月07日
(纳尔)卷。四号3 / 7 月 - 1993 年 9 月 [ CSC 备忘录通函编号35 秒。 1993, September 07, 1993 ] 任命主要机密职位 在 1993 年 5 月 20 日的 CSC 第 93-1857 号决议中,委员会裁定 65 岁及以上的人仍可被任命担任主要机密职位,但无权到额外的退休福利。为妥善落实上述政策,特制定如下指引: 1. 未退休但已在职人员,在年满 65 岁前获聘任同职者,可继续任职。并有权获得在该共同职位下的服务的退休福利。 2. 65周岁及以上,曾退职、初入公职、再就业人员,可聘任主要保密职务,但其任职不再产生到退休福利。这种任命的状态应是共同临时的。本通函特此修订 CSC MC 第 37 号第 1 项,第 1 条。 1992 年就任命为主要机密职位而言。本 MC 自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后立即生效。采用:1993 年 9 月 7 日(新加坡)PATRICIA A. STO。 TOMAS 主席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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