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5号1/1 月 - 1994 年 3 月 [ LRA 通函 NO. 1993 年 6 月 9 日 54 日 ] 修订的《综合农业改革计划 (CARP) 下的交易登记指南》,以确保解放专利 (EP) 和/或土地所有权证书 (CLOA) 登记程序的统一性在全国契约登记处,为了配合本届政府加快根据 CARP 进行交易的登记,从而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数百万土地改革受益人,特此颁布这些经修订的指导方针/要求,即: I. 菲律宾共和国 (RP) 的土地所有者 — 契约登记处应在提交以下文件后向 RP 颁发所有权:有转让契据 (DOT) 的转让契据经正式公证的业主不动产税收清算副本(第 209-B 节,RA 7160,1991 年地方政府法规)如果土地改革部 (DAR) 没有向契约登记处提出将所有权转让给 RP 的 DOT 请求。见附件 A 修订后的第 16 号 CARP 表格。菲律宾土地银行 (LBP) 已全额支付/保留土地补偿的证明。见附件 B 修订后的第 15 号 CARP 表格。 CLOA 注册 — 所需文件:对于有产权的土地,省土地改革官员 (PARO) 的转交信函原件和 CLOA 所有者的 RP 产权副本副本的所有者副本。...
经修订的《综合农业改革计划 (CARP) 下的交易登记指南》[LRA 通告第54]pdf预览版经修订的《综合农业改革计划 (CARP) 下的交易登记指南》[LRA 通告第5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