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 实施和应用指南145,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对包括在共同有效优惠的加速和正常计划中的物品实施菲律宾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的关税 (CEPT) 计划[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命令编号49-9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11月22日
(纳尔)卷。 5号1994 年 10 月 - 12 月 4 日 [ 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订单号49-94,1994 年 11 月 22 日] E.O. 实施和应用指南145,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对包括在共同有效优惠的加速和正常计划中的物品实施菲律宾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的关税 (CEPT) 计划 I. 目标 一般: 1.1。有效执行 E.O.第 145 号。具体:1.2。为了防止不合格的货物利用 E.O. 规定的优惠费率。 145. 1.3.通过提供明确的指导方针和评估程序来促进 CEPT 申请的评估过程。二、术语定义 本指南和实施计划所需材料中使用的术语和代码定义,例如东盟产品和关税削减计划(附件“A*);根据 CMC 14-94 的 EO 145;CEPT根据 CMC 3-93 原产地规则(附件“B”*)和 AFTA CEPT 原产地规则操作认证程序(附件“C”*)通告的协议。...
E.O. 实施和应用指南145,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对包括在共同有效优惠的加速和正常计划中的物品实施菲律宾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的关税 (CEPT) 计划[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命令编号49-94]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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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在新的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 )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第453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0-2003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政策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削减时间表(CEPT)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第254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7-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第453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0-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和敏感清单转移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和统一提取关税税率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纳入清单[行政令编号23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便在加速共同有效特惠关税 (CEPT) 的新时间框架下实施 1996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计划[行政命令编号287]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经修订)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的新时间框架下实施 1997-2003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第453章]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4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表,包括在共同有效优惠关税的加速和正常计划中的物品(CEPT)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 *[行政命令编号145]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2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减让表.)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和将产品从农产品敏感清单 (SL) 转移到 CEPT 纳入清单 (CEPT-IL) 的计划[行政命令编号165]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0-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和敏感清单转移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和统一提取关税税率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纳入清单[行政令编号234]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4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表,包括在共同有效优惠关税的加速和正常计划中的物品(CEPT)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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