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法规实施指南[MARINA 备忘录通函编号8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10月07日
(纳尔)卷。 5号4 / 10 月 - 1994 年 12 月 [ MARINA 备忘录通函编号。 89, 1994 年 10 月 7 日 ] 船舶安全法规实施指南 海事工业管理局委员会在 1994 年 10 月 7 日的会议上,根据第 125 号行政命令的规定,批准并颁布了以下船舶安全法规实施指南,经修订,运输和通信部 1994 年 9 月 7 日的备忘录和 MARINA 备忘录通函第 88 号,s。 94 号,由 MARINA 董事会于 1994 年 9 月 15 日批准。 I 目标 本通知旨在提供实施指南,以确保: 1. 在根据菲律宾法律注册之前遵守安全法规; 2. 安全资质的维护。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 1. 现行法律规定在菲律宾注册的各类船舶; 2.所有从事拖/推和/或载货和出租的船舶,不分吨位; 3. 根据修正的 PD 760 获得的所有船舶; 4. 临时在菲律宾水域使用的所有外国登记船舶。下列船舶不包括在内: 一、军舰和海军舰艇; 2. 3 总吨以下的非机动银行、帆船和其他水上装置。 III 一般规定 海事工业管理局 (MARINA) 被赋予对根据菲律宾法律注册的所有船舶的船舶安全监管职能。四、具体指南 A. 计划批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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