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O 根据备忘录通函第 8794 号实施指南。 BGC-MC-01328[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BGC-MC-01328-A]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2月01日
(纳尔)卷。 12号1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BGC-MC-01328-A,2001 年 2 月 1 日] LTO 根据备忘录通函第 8794 号实施指南。 BGC-MC-01328 为在收到本协议后立即实施,随附的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 BGC-MC-01328 根据经 RA 8794 修订的 RA 4136 第 8 节和 16 日的联合 DPWH-DOTC 实施规则和条例发布2000 年 8 月,代替 Sec 的注册费。经 Batas Pambansa Blg 修订的第 4136 号共和国法第 8 条。 74 用于出租车辆和 E.O. 下的私家车税1986 年第 43 号系列规定,对每辆机动车辆(包括政府机动车辆)征收机动车辆使用费(MVUC),该费用应向车主收取并由车主支付。由于 MVUC 法和相应的联合 DOTC-DPWH IRR 已满足法律要求,特别是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适当发表的要求(2000 年 7 月 1 日的《每日论坛报》和 2000 年 11 月 6 日的《每日论坛报》) MVUC 法律的官方公报和 2000 年 8 月 21 日发行的马尼拉标准和今日)规定的新费率将于 2001 年 1 月 1 日生效。因此,主题备忘录通函的预发副本已于 28 日通过传真和特快专递发送给您2000年12月收到本指令后实施。车牌号末位为1的机动车,在本次MC之前按旧费率登记,未逾期,明年登记时缴纳2001年25%的涨幅,免罚金,但今年逾期登记, MVUC 和相应的罚款均应基于新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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