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右手机动车的安全标志[LTO 备忘录]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3月21日
(纳尔)卷。 5号1994 年 4 月至 6 月 2 日 [ LTO 备忘录,1994 年 3 月 21 日 ] 向所有右手机动车发出安全标志 附上 1994 年 3 月 3 日第 94-012 号行政命令的副本,标题为“向所有右手提供安全标志”摩托车”。本行政令自1994年4月20日起施行。供参考,严格遵照执行。采用:1994 年 3 月 21 日(新加坡元)MANUEL F. BRUAN Brig.法新社将军(退役)助理部长行政命令第 94-012 号所有右手机动车辆的安全标志目前允许对进口的右手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登记,以弥补交通短缺。然而,据报道,许多事故都是由于驾驶员无法在盲侧清楚地看到迎面而来的车辆或行人。这种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令人担忧。为考虑右驾车辆行驶中涉及的安全因素,现就右驾车辆的操作制定如下规定: 第 1 条 所有右驾车辆,不论重量或分类,均须张贴以下标志: 1.1 MV 的 GVW 为 4501 公斤。及以上 - 在前挡风玻璃 - “RHD 车辆 - 左侧需要一名助手” 在后 - “小心 - 右手驾驶” 装载集装箱货车的车辆必须有一个独立的标志,以附加或钩在集装箱上,上面写着:“注意 - 右手驾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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