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6号1995 年 7 月 - 9 月 3 日 [ LTO 备忘录,1995 年 8 月 15 日] EWD 规格 报告已送达本办公室,称 EWD 不符合 7 月 12 日第 95-219 号备忘录第 5 节规定的要求规格, 1995. 其中一些要么缺乏稳定性所需的 1.2 公斤重量,要么由无法通过 400 米能见度测试的劣质反射材料制成。请注意我们对道路和公共安全的关注,这是重新实施这些 EWD 的主要原因。今后,特此责成所有有关官员和雇员严格执行 MC NO. 的规定。 95-219 所有机动车辆的事先登记。任何违反或纵容违反行为的本办公室官员或雇员将受到行政处分。为严格遵守。采用:1995 年 8 月 15 日(新加坡元)MANUEL F. BRUAN Brig.法新社将军(退休)助理秘书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此页面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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