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6号1 / 1995 年 1 月 - 3 月 [ LTO 备忘录,1995 年 3 月 27 日 ] 右手驾驶车辆 根据 DOTC 名誉部长根据部门命令第 94-806 和 94-289 号的指示,在右手驾驶车辆的登记和逮捕。 1. 自 1995 年 4 月 1 日起,RHD 车辆不得更新其注册。RHD 车辆的车主不得按照 Sec.1 的规定支付押金。 5 R.A. 4136,但只有在正确转换(重新定位)到 LHD 时才可以将所述车辆存放并重新启动。 2. 1995 年 1 月至 3 月每秒注册的 RHD 车辆。 16,R.A. 4136 将被逮捕,其车牌将被没收并暂停,直到这些车辆被转换(重新定位)为 LHD;如果发现该车辆在暂停期间运行,司机和/或车主将根据第 93-693 号和第 89-105 号部门命令受到处罚; 3. 从 RHD 转换为 LHD 的证明应通过目视检查并出示 PNS 规定提供的保修证书。如有违反,有关登记机关负责人和监察员将受到即刻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救济和停职以及现行公务员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行政行为。对于所有有关方面的严格遵守。采用:1995 年 3 月 27 日(新加坡元)MANUEL F. BRUAN Brig.法新社将军(退休)助理秘书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此页面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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