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征收消费税的收入条例[BIR 条例 No. 14-9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11月05日
(纳尔)卷。 9 第 1 号/ 1998 年 1 月 - 3 月 [ BIR 法规第 1 号1997 年 11 月 5 日 14-97 日] 对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征收消费税的收入条例第一章范围和术语定义第 1 节范围。 — 根据经修订的《国家国内税收法》第 4 条第 245 条的规定,特此颁布本条例,以执行上述法典第六章第 149 条的规定,对汽车和其他物品征收消费税机动车。第 2 节。术语的定义。 ——为了本条例的目的和更有效地执行和监督消费税的征收,以下词语和短语应具有以下含义:汽车——应定义为四 (4) 轮或更多轮的车辆,R.A. 中定义的卡车除外。 4136 和 R.A. 1188 由汽油、柴油或任何其他动力驱动,专门设计用于运输人员,主要用于运输货物和商品:但其座位数应少于十 (10) 名成年乘客,包括驾驶员:此外,乘客座椅的尺寸不得小于 35 厘米宽和 60 厘米长。它应包括为乘客设计的实用或轻型商用车辆,其座位容量少于十 (10) 名成年乘客,包括驾驶员。为统一适用座位容量标准,乘客座位应符合以下面积规格: 1 对于每位成年乘客,水平矩形区域,包括座位和脚部空间不少于三十五厘米(35 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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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共和国第 4 号法案的规定对汽车征收消费税的经修订的收入条例。 9224,一项使汽车消费税合理化的法案,为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和其他目的而修订 [BIR 收入条例 No. 25-2003]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5-2000 经修订,规定了税收信用证明的发行方式及其使用、重新生效和转让的条件的条例[BIR 收入条例第 5 号。 14-2011]雪茄和卷烟消费税的收入条例。 1-97]关于蒸馏酒、葡萄酒和发酵酒的消费税的收入条例[BIR 收入条例第 3 号2-97]对矿物和矿物产品征收消费税的收入条例[BIR (DOF) 收入条例编号13-94]进一步完善精制糖销售增值税预缴规定,修订《税收条例》第7-89 和 29-2002[BIR 收入条例 NO. 2-2004]修改第 2 号《收入条例》第 2 条。 14-97,否则称为关于对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征收消费税的收入条例[BIR 收入条例第 14 号。 14-99]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部分。 14-97,经第 1 号收入条例修订。 14-99,否则称为《对汽车征收消费税的收入条例》[BIR 条例第 10 号。 04-2003]完善精制糖销售增值税预缴规定,修订《营业收入条例》 7-89,以及其他目的。[BIR 法规编号。 29-2002]规定汽车制造商/组装商、进口商和经销商根据第 2 号收入条例的规定准备宣誓书和正式登记簿时使用的格式。 25-2003 年,修订了根据第 25 号共和国法案对汽车征收消费税的收入条例。 9224[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5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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