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9 第 1 号/ 1998 年 1 月 - 3 月 [ BIR 法规第 1 号1997 年 11 月 5 日 14-97 日] 对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征收消费税的收入条例第一章范围和术语定义第 1 节范围。 — 根据经修订的《国家国内税收法》第 4 条第 245 条的规定,特此颁布本条例,以执行上述法典第六章第 149 条的规定,对汽车和其他物品征收消费税机动车。第 2 节。术语的定义。 ——为了本条例的目的和更有效地执行和监督消费税的征收,以下词语和短语应具有以下含义:汽车——应定义为四 (4) 轮或更多轮的车辆,R.A. 中定义的卡车除外。 4136 和 R.A. 1188 由汽油、柴油或任何其他动力驱动,专门设计用于运输人员,主要用于运输货物和商品:但其座位数应少于十 (10) 名成年乘客,包括驾驶员:此外,乘客座椅的尺寸不得小于 35 厘米宽和 60 厘米长。它应包括为乘客设计的实用或轻型商用车辆,其座位容量少于十 (10) 名成年乘客,包括驾驶员。为统一适用座位容量标准,乘客座位应符合以下面积规格: 1 对于每位成年乘客,水平矩形区域,包括座位和脚部空间不少于三十五厘米(35 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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