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实施收入条例的政策和程序。 4-97 规定可接受的内部收入税支付方式并要求纳税人在认可的代理银行登记[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第 4-97 号] 19-9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4月18日
(NAR) VOL.8 NO. 2 / 1997 年 4 月 - 6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1997 年 4 月 18 日 19-97 号] 规定实施收入条例的政策和程序。 4-97 规定可接受的国内收入税支付方式并要求纳税人在经认可的代理银行注册 I 目标 本命令的发布目的是: 1. 颁布实施第 4-97 号税收条例的政策和程序,其中规定了可接受的支付方式,并要求纳税人在 Accredited 中注册。代理银行 (AAB),他们打算在计算机化或非计算机化税收区办公室 (RDO) 中提交纳税申报表和/或支付国内税收。 2. 建立有效的系统以确保纳税是: 2.1 只向国税局 (BIR) 正式认可的代理银行支付; 2.2 正确记入相关纳税人账户; 2.3.及时准确地上缴政府。二、术语定义 1.“银行借记系统”是指纳税人通过银行借记通知单授权从其现有银行账户中提取用于支付其应纳税款的系统。 2. “场外现金交易”是指通常以纸币或硬币形式支付的税款,在菲律宾是法定货币。 3.“银行、信贷公司或类似机构的信贷融资”是指金融机构为偿付债务而向个人提供借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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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收入备忘录的相关规定20-2013 年,根据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30 条,规定向合格的非股份、非营利性公司和协会发布免税规则的政策和指南,经修订[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8-2013]收入备忘录命令 (RMO) NO. 实施的经修订的收入官员和员工行为准则的修订53-2010 根据联合备忘录通函第 53-2010 号规定保护内部收入局 (BIR) 免受烟草业干扰的政策和指南。 2010-01 公务员事务委员会和卫生署[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8-2014]规定实施《收入条例》的指导方针和程序。 29-2003 关于预付销售面粉的增值税[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5-2004]收入备忘录订单号的例外情况19-97 规定实施收入条例的政策和程序。 4-97 RE 可接受的内部收入税缴纳方式[BIR 备忘录]修改《收入条例》第 1 号的效力条款4-97,规定通过认可银行及其子公司支付内部收入税的可接受模式以及根据此要求登记的纳税人[BIR 收入条例第 4 号。 7-97]规定了与执行第16-2010[BIR 收入备忘录订单号。 46-2011]修改第 IV.A.1.A 节收入备忘录 (RMO) NO. 25-2011 规定了颁发证书和接受/编码/邮寄/汇款的政策、指南和程序,以及由指定/授权的收款员、收款代理和特别代理人收取的相应单据印花税BIR 收入备忘录订单号43-2011]规定通过认可银行及其子公司支付内部收入税的可接受方式以及根据该规定要求纳税人登记的收入条例[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4-97]修改第 2 号《收入条例》第 2 条。 4-97 关于可接受的内部收入税支付方式[BIR 条例第 4-97 号] 6-98]规定实施移动税收官系统的政策、指南和程序[BIR 税收备忘录第 20 号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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