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所有小型水电开发承包商在根据第 7156 号共和国法案进口的机械和设备、材料和零件上贴上 DOE 免税标签[DOE 部门通函 No. 98-05-00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5月15日
(纳尔)卷。 9号2 / 1998 年 4 月 - 6 月 [ DOE 部门通告编号。 98-05-008,1998 年 5 月 15 日] 要求所有小型水电开发承包商在根据第 7156 号共和国法案进口的机械和设备、材料和零件上贴上 DOE 免税贴纸 鉴于,第 7156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小型水电激励法案”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 (IRR) 允许免税进口机械和设备、材料以及与此类机械和设备一起运输的零件,前提是此类机械、设备、材料和零部件是: (1) 在国内生产的数量和质量不合理且价格合理; (二)直接和实际需要并将专门用于水的建设和蓄水、能源转化和电能输送到使用点的;鉴于,RA第 7156 条授权能源部 (DOE) 行使必要或附带的权力,以实现该法案的目的;因此,特此颁布以下规则: 1. 特此要求所有小型水电开发合同持有人在根据 R.A. 7156. 2. 小型水电承包商应在颁发适当的免税证书之前,通过小型水电部门从 DOE 获得特定机械和设备、材料和零件的 DOE 免税标签(TEC) 用于此类机械和设备,金额为 50 比索(P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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