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所有发电公司、输电服务提供商和所有配电设施,以确保该国提供充足和可靠的电力供应[能源部第 4 号通知。 DC 2010-03-0003]

(纳尔)卷。 21 NO.1/ 2010 年 1 月 - 3 月 [ DOE 部门通知编号DC 2010-03-0003,2010 年 2 月 26 日] 指示所有发电公司、输电服务提供商和所有配电公司确保该国充足和可靠的电力供应 鉴于,第 7638 号共和国法案第 5 节,经第 9136 号共和国法案第 37 条或 2001 年电力行业改革法案 (EPIRA) 修订,授权能源部 (DOE) 除其他外,(1) 确保电力的可靠性、质量和供应, 2) 建立和管理各种形式的能源资源的勘探、运输、营销、分配、利用、保存、储存和储存计划,无论是常规的还是非常规的;鉴于,DOE 的任务是制定政策和程序,并酌情促进能源开发激励体系,以使和鼓励电力行业参与者提供足够的产能来满足需求,其中包括储备要求;鉴于,能源部还受权监督私营部门与能源项目相关的活动,以实现现行法律规定的电力部门重组、私有化和现代化的目标:前提是,能源部应努力提供有利于私营部门自由和积极参与和投资所有能源活动的环境;鉴于,DOE 被进一步责成制定和实施计划,包括提供奖励和惩罚的制度,以在所有能源消耗经济部门中明智和有效地使用能源;鉴于,EPIRA 第 6 节规定,发电是一项涉及公共利益的业务,应具有竞争性和开放性;鉴于,由于政府发电资产的私有化,吕宋岛的发电现在由私营部门主导,最终,米沙鄢群岛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鉴于,发电公司有义务满足技术和财务运营标准,以确保遵守安全性、可靠性、计划外停电和提供辅助服务等标准,并应按照此类运营标准运营;鉴于根据 EPIRA,受公共利益影响的配电业务是受监管的公共运营商业务,需要获得国家特许经营权,国会可根据美国能源部和/或能源监管委员会 (ERC) 的建议撤销该特许经营权);鉴于,EPIRA 第 9 节要求国家输电公司和/或其特许经营商,现为菲律宾国家电网公司 (NGCP) 等,向所有电力用户提供对其输电系统的开放和非歧视性访问,确保根据菲律宾电网规范 (PGC) 中规定的电网运营和维护性能标准,维护全国电网的可靠性、充足性、安全性、稳定性和完整性,并改善和扩大其输电设施,与 PGC 和输电发展计划 (TDP) 一致,以通过输电系统充分服务于需要输电服务和/或辅助服务的发电公司、配电公司和供应商:前提是,TRANSCO 应提交任何扩展或改进其输电服务的计划供 ERC 批准的设施;现在,因此,根据上述前提并根据 EPIRA 下 DOE 的授权,特此发布本通函:第 1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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