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第 4481 号; 108 OG No. 32, 3907(2012 年 8 月 6 日);马尼拉公报;菲律宾之星,2012 年 6 月 20 日 [ 共和国法号。 10165,2012 年 6 月 11 日] 一项加强和推广寄养服务并为其提供资金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通过:第一条总则第 1 节。标题。 – 该法案应称为“2012 年寄养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 《宪法》第 XV 条规定,国家应捍卫儿童获得援助的权利,包括适当的照料和营养,以及免受一切形式的忽视、虐待、残忍、剥削或其他有损其发展的条件的特殊保护。特此宣布,国家政策为每一个被忽视、虐待、投降、依赖、被遗弃、处于社会文化困难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另一个家庭,该家庭将提供爱和关怀以及成长和成长的机会。发展。国家应保证根据第 603 号总统令(也称为“儿童和青少年福利法”)第 3 条列举的所有儿童灯,以及《联合国公约》第 20 条规定的权利。应遵守儿童的权利。纽约州认识到,在大多数情况下,儿童从寄养中受益比机构照顾更多。为此,国家应系统化和加强国内寄养计划。应确保寄养家庭为寄养儿童提供健康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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